發布時間:2018-12-18 作者:管理員 查看人數:7934
近日,工信部政策法規司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推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管理改革,縮減審批范圍、優化管理流程,促進汽車產業健康持續高質量發展。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也依照其規定執行。主要改變如下:
生產企業和產品類型大幅減少
一是將原來過于細分的十九類生產企業和產品,簡化為乘用車類、貨車類、客車類、專用車類、摩托車類、掛車類六個大的類別,企業獲得某一個類別的準入后,生產該類別之內的產品,無需再次申請企業準入,大幅減輕了企業負擔。
二是推行車輛產品系族管理,鼓勵企業對同一系族的車型產品按照系族申請產品準入,大幅減少準入產品型號。
優化準入許可流程
《辦法》在多方面準入許可管理流程進行了優化,一是減少準入申請要提交的材料;二是推行備案管理,對已經取得準入的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等事項以及已經取得準入的車輛產品變更產品參數的,由原先的重新申請公告改為備案管理。
“僵尸企業”清退標準更明確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予以特別公示。特別公示前,應當書面告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并聽取申辯意見。
經特別公示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公示期間不予辦理準入變更。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申請移出特別公示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對其保持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條件情況進行核查。
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是指:連續兩年年均乘用車產量少于2000輛、貨車產量少于1000輛、客車(整車類)產量少于1000輛、客車(改裝類)產量少于100輛、摩托車產量少于5000輛、通用貨車掛車產量少于100輛。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據產業發展情況調整有關產量數值。
建立了針對新業態發展需要的新制度
一是建立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評估制度,為智能網聯汽車、無人駕駛汽車等創新技術產品進入《公告》作好鋪墊。
二是推行集團化管理改革,簡化集團下屬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允許具有相同生產資質的集團成員企業之間相互代工。三是針對汽車產業電動化、智能化、共享化等發展形勢下產業鏈分工進一步細化的特點,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研發設計企業借用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申請準入。
管理辦法原文: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維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汽車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對從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的企業及其生產的在境內使用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實行分類準入管理。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分為乘用車類、貨車類、客車類、專用車類、摩托車類、掛車類六類。客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分為整車類和改裝類。
本辦法所稱道路機動車輛,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不包括汽車列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拖拉機及拖拉機運輸機組。
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第四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的內容組織生產,承擔道路機動車輛產品質量和生產一致性責任。
第二章 申請和受理
第五條 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并建設完成;
(三)有與從事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資金和人員等;
(四)有與從事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產品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保障能力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
(二)生產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能夠滿足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標準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發布的安全技術條件;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申請書(示范文本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作并公布);
(二)根據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辦理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文件;
(三)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章程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依法開展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生產承諾書。
第八條 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及類別、特點、技術功能等情況說明;
(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主要技術參數,包括表征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基本特征的參數,與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性能相關的參數和圖片等;
(三)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檢驗資料,包括檢驗項目統計表、樣車情況說明、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零部件檢驗報告可以由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替代);
(四)合法使用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商標的說明材料(僅在首次申請包含該商標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時提供)、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依法進行環保信息公開情況等其他資料。
第九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有權自主選擇依法取得相關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檢驗;開展整車檢驗的,應當選擇取得國家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
送檢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應當由申請人制造,相關技術參數應與申請準入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一致。
第十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收到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申請后,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
第三章 審查和決定
第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申請進行技術審查。
第十二條 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客觀、公正實施技術審查,如實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審查結果。
第十三條 技術服務機構不得泄露因審查活動知悉的商業秘密,開展技術審查不得向申請準入的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對符合準入條件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公示期內社會公眾提出異議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以委托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復核。
第十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自受理準入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準入或者不予準入的決定。決定準入的,應當以公告形式向社會發布;決定不予準入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技術審查、復核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所需時間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取得相關準入后方可生產、銷售相應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當持續保持準入條件。
第十七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名稱、注冊地址、注冊商標、股權結構的,應當在依法完成變更登記手續后及時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報送備案應當提交變更情形的說明、變更前后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涉及辦理投資項目手續的還應當提交相關的投資項目文件。
第十八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變更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技術參數的,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及道路機動車輛同一型號命名等技術規范要求,并在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投入生產前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報送備案應當提交申請變更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型號、名稱、類別,變更的原因及內容,符合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相關技術標準、技術條件的聲明,以及相關檢驗項目統計表、檢驗報告等。
第十九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變更生產地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有關材料。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二十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變更事項以公告形式發布。
第二十一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按照本辦法規定變更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注冊商標、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技術參數等的,可以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變更公告后的六個月內繼續銷售按照原準入事項生產的庫存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但國家政策、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依法取得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不得出租、出借、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第二十三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出廠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管理制度,規范合格證制作、發放、傳送、追溯、備案等工作,實時填報、傳送合格證電子信息,在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檢驗合格準予出廠后隨車配發合格證。
合格證載明的信息應當與獲得準入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技術參數,以及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實際的技術參數一致。合格證不得涂改、復制、買賣、偽造和抵押。
第四章 特別規定
第二十四條 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因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滿足本辦法規定的準入條件的,企業在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時可以提出相關準入條件豁免申請。
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評估其必要性、充分性,根據技術審查和評估結果,作出是否準入的決定。決定準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以設置準入有效期、實施區域等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五條 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實施企業集團化管理。
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集團可以試點開展道路機動車輛產品自我檢驗;成員企業可以委托企業集團內部取得同類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的其他企業生產其取得準入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以簡化其成員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
第二十六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系族管理,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按照系族提出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申請。
第二十七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優化平板、倉柵、廂式、自卸貨車管理。
貨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可以委托上裝生產企業完成平板、倉柵、廂式、自卸貨車產品的上裝生產作業。貨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對采用本企業生產的底盤進行上裝生產的平板、倉柵、廂式、自卸貨車產品進行統一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申請,承擔產品質量和生產一致性責任。
第二十八條 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之間開展研發和產能合作,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委托加工生產。
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研發設計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研發設計企業借用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
第二十九條 特別規定事項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加強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對于社會反映集中、問題性質嚴重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當加強自查,發現生產、銷售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存在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嚴重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現本行政區域內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不能保持準入條件、生產一致性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有其他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
第三十二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不能保持準入條件,生產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存在影響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隱患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責令停止生產、銷售相關產品,并責令立即改正。
第三十三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買賣、偽造合格證,合格證載明的信息與獲得準入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技術參數不一致或者與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實際的技術參數不一致,或者有其他違反合格證管理規定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暫停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合格證電子信息傳送。
第三十四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予以特別公示。特別公示前,應當書面告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并聽取申辯意見。
經特別公示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公示期間不予辦理準入變更。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申請移出特別公示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對其保持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條件情況進行核查。
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是指:連續兩年年均乘用車產量少于2000輛、貨車產量少于1000輛、客車(整車類)產量少于1000輛、客車(改裝類)產量少于100輛、摩托車產量少于5000輛、通用貨車掛車產量少于100輛。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據產業發展情況調整有關產量數值。
第三十五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破產、自愿終止道路機動車輛生產,或者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依法撤銷、注銷相關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
第三十六條 承擔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檢驗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完成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檢驗后的三個月內保證檢驗樣品的可追溯性,六年內保證檢驗記錄、試驗圖像、影像資料等數據資料的可追溯性。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檢驗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信用記錄制度,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檢驗檢測機構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準入,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撤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準入擅自生產、銷售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報送備案時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備案或者撤銷備案,并給予警告。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出租、出借、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給予警告,并責令立即改正。
第四十二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資料,或者不接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給予警告。
第四十三條 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或者檢驗結果存在重大失誤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向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管理部門進行通報。
第四十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作人員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審查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條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適用本辦法,相關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車生產準入管理辦法》(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43號)同時廢止。
東華軟件股份公司(原北京東華合創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更名)成立于2001年1月,是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簡稱“東華軟件”,股票代碼002065,注冊資金31.1億元人民幣。總部在北京,全國擁有60余家分支機構,員工規模超過8000人。公司以應用軟件開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信息技術服務、網絡流控安全產品及互聯網+為主要業務,擁有800多項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東華軟件是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是國內最早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集成(CMMI)5級認證的軟件企業之一,國家首批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大型一級企業,具有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甲級資質及軟件開發單項資質。
成立于2002年,是國家橡膠與輪胎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研示范基地,同時也是國內首家集新材料、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新管理模式于一體的信息化生產示范基地。集團以“做一條好輪胎”為使命,致力于為全球輪胎用戶提供更優質的產品與服務,以先進的技術推動橡膠輪胎行業高質量發展。國家橡膠與輪胎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直屬研發機構,怡維怡橡膠研究院成功突破化學煉膠技術,研發出被世界橡膠業稱為“液體黃金”的橡膠新型材料EVEC。這種將橡膠、填料、配合劑在連續液相的條件下使材料充分且均勻混合的工藝,在橡膠業處于世界前列,填補了國內外技術空白,改變了多項磨耗基礎理論,屬于典型的原始創新和自主創新。賽輪應用該材料開發的“液體黃金”輪胎可同時降低滾動阻力、提高抗濕滑和耐磨性能,破解了 “魔鬼三角”難題。是目前世界最高標簽等級的輪胎(歐盟標簽法規AA級),而且“液體黃金”輪胎在原材料選用、生產制造、產品使用和循環再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內突破性地實現了綠色、低碳和可持續發展,可為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做出貢獻。
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中力新能源”)成?于2018年5?,位于珠海市??富 ??業區,是?東光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光華科技”,證券代碼:002741)旗下全資?公司。公司以新能源汽?動?電池梯級利?和物理拆解為主營業務,專注于動?電池全?命周期管理技術創新和產品研發,提供各類型號梯次利?電池產品及動?電池改造再利?專業服務及解決?案。 中力新能源秉承光華科技“綠?環保,追求卓越,促進科技與產業的發展”的企業使命,致力于打造完整的后汽?電池產業鏈,提?新能源汽?的使?價值,持續探索和研究動?電池?業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
理事長單位 開沃新能源汽車集團是集新能源整車及核心零部件研發、生產、銷售、服務于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2010年創維集團創始人黃宏生在南京成立開沃汽車集團,收購并重組南京金龍客車制造有限公司。控股南京金龍后,開沃汽車集團著力將重心由傳統中巴轉向新能源汽車,成為南京市唯一的新能源商用車總部企業。
天際汽車成立于2015年,是具備創新互聯網思維及深厚傳統車企積淀,集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為一體的新實力汽車科技企業集團。 電咖商用車是天際汽車科技集團旗下專注于新能源智能商用車創新的全新商用車品牌,致力于通過全面融合創新為商用車用戶創造更多價值。電咖商用車已組建獨立的新能源商用車研發及營銷團隊,以全新的理念和架構斥巨資投身新能源商用車領域,憑借其核心管理團隊深厚的造車底蘊,電咖商用車已完成全新定制化城市物流車型平臺的正向研發,基于該平臺的首款產品將于2020年四季度正式上市。
深圳市公路貨運與物流行業協會,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批準,并在深圳市民政局正式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行業性的非營利社團組織。協會成立于2011年6月,現有會員750家。會員主要包括深圳市的公路貨運樞紐、貨運場站中心、貨運交易市場、公路貨運物流中心;城際公路快運企業;全國干線運輸與配載企業;區域配送企業;倉儲物流企業;冷鏈物流企業;特種公路貨物運輸企業;綜合型物流服務商;以及為公路貨運提供產品或服務等相關行業的企業、機構、單位。
深圳市佳華利道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致力于提供新能源汽車動力系統解決方案及核心部件的創新型技術企業。公司先后推出面向城市公交、通勤旅游、特種車輛的純電動動力系統總成;率先實現了動力電池的固體導熱pack技術,開發了高可靠、高安全的動力系統控制器,大限度的實現了純電動汽車的電池系統、電機系統、電控系統的融合,大幅提升了純電動汽車的穩定性、經濟性、安全性;公司開發了新一代智能型高效率充電機,能滿足各種工況下使用,實現了對電池保護的同時完成自動充電。公司擁有高素質管理團隊和復合性研發團隊,取得多項發明專利和軟件著作權。
慶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是我國汽車行業的14家重點骨干企業之一,是以國有控股的慶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為龍頭,10個零部件子公司為核心層,100余家配套企業為支撐的企業集團。總資產125億元,凈資產70億元。公司目前的主要產品是日本五十鈴九十年代最新技術水平的0.6-3噸N、T兩系列輕型商用車、8-12噸F系列重型商用車及5人座UC系列多功能乘用車。
微宏動力系統(湖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有著深厚研發能力的高科技化工與能源產品供應商。公司從事新能源及儲電技術產品的研發、生產以及銷售,致力于為不同應用領域提供清潔能源解決方案。2011年7月獲得世界銀行集團股權投資,進一步加強對微宏技術實力和產品前景的認可。
深圳普天新能源汽車營銷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09日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始終為客戶提供好的產品和技術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務,公司主要經營汽車及電動汽車整車、零配件的銷售;汽車租賃;經營電子商務(涉及前置性行政許可的,須取得前置性行政許可文件后方可經營);國內貿易(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經營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后方可經營),擁有好的產品和專業的銷售和技術團隊,屬于深圳汽摩及配件公司行業。
深圳前海巴斯巴網絡服務有限公司,2015年01月14日成立,許可經營項目是:從事廣告業務(法律法規、國務院規定需另行辦理廣告經營審批的,需取得許可后方可經營);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及充電站的建設、銷售、安裝及維修;機電安裝工程的設計、施工與相關技術咨詢;水電設備及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售電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
華南理工大學,地處廣州,直屬教育部的全國重點大學,校園分為五山校區、大學城校區和廣州國際校區,是首屆“全國文明校園”獲得單位。學校辦學源遠流長,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廣東省立第一甲種工業學校;正式組建于1952年全國高等院校調整時期,為新中國四大工學院之一;1960年成為全國重點大學;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為首批博士和碩士學位授予單位;1993年在全國高校首開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進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進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入選“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名單,2018年在“世界大學學術排名”中排名第201-300位。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福田汽車),是一家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總部位于北京市昌平區,現有總資產近861多億元,品牌價值達1328.67億元,員工近4萬人,是一個以北京為管理中心,在京、津、魯、冀、湘、鄂、遼、粵、新等9個省市區擁有整車和零部件事業部,研發分支機構分布在中國大陸、日本、德國、中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的大型企業集團。
地上鐵是一家專注于新能源物流車集約化運營的服務配套商,致力于為各大快遞物流及城配企業提供一站式的新能源物流車隊租賃及運營配套服務,業務涵蓋新能源車應用解決方案、充維服務配套、運營支持等各種增值服務。地上鐵本著為用戶提供綠色可持續的產品+服務的使命,連接產業鏈上下游各方優勢,促進客戶的新能源車隊結構合理化,持續推動客戶實際運營降本增效。截止到目前,地上鐵擁有不同類型的微面、中面、輕卡等新能源物流車投放并實際運營數量超萬臺,在全國范圍內已開設5個大區,業務范圍覆蓋深圳、北京、上海、廣州、成都、西安等50多個一二線城市,自建場站和合作場站擁有接近3000+的充電配套網點,運維和保障服務設施完善。
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創建于1933年,是省屬唯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雙高”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前身是“廣東省立第一職業學校”,至今已有86年職業教育歷史,其中1959-1963年和1978-1983年兩段時期,學校開辦本科教育,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學校秉承“德能兼備,學以成之”的校訓和“自強、敬業、求實、創新”的廣輕精神,為珠三角地區乃至全國輸送數萬名高素質高技能應用型人才。
廣東省汽車租賃行業協會是由廣東中汽租賃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順安通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等省內十家汽車租賃企業作為發起人發起成立,于2017年1月11日由省民政廳批準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截止目前,有包括廣州、深圳、東莞在內的廣東省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共170余家汽車租賃企業加入協會,預計到2018年底,協會的正式成員單位數量將突破三百家。協會始終秉承著成為政府和行業溝通的橋梁,同時以協會為紐帶,促進汽車租賃行業與其他相關行業的業務合作和資源融合,全力打造集車輛、保險、金融、維保、系統等資源共享平臺,推動省內汽車租賃行業快、穩、好發展。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09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正鴻,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新能源電動出租車企業投資,汽車銷售及相關售后服務;汽車零部件銷售;汽車租賃及運營;計算機信息系統服務;計算機軟件開發設計;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策劃;企業管理服務;業務流程和知識流程外包服務等。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于1979年在深圳設立的分支機構,也是深圳經濟特區第一家從事保險業務的公司,是特區保險的開拓者和探索者,作為唯一的國有獨資財產保險公司,人保深圳市分公司在二十多年來為深圳特區的經濟騰飛和保險業的發展做出了卓越貢獻。